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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投资的刑事风险!

imtoken的钱怎么拿出来 2023-02-22 07:36:12

比特币诞生了,它的价格从几美分涨到了近 20,000 美元的峰值。虽然此后价格一直在波动,但目前的价格仍在7000美元左右,创造了一批批的财富神话。此后,各种虚拟货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Zeta币、BBQ币、Penny Coin(外网)、隐形金条、Red Coin、Prime Coin等,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涌向市场。买。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暴利,建立了比特币互助金、华强币、Petro币等资本市场,诱骗投资者买入,然后上演各种崩盘和逃跑,动辄数万美元。 ,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失去了一切。

为惩治此类金融乱象,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关于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对代币发行的属性融资活动,融资活动和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管理,风险预警角度已经规范。 94 公告首次定义了虚拟货币的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项目方)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就是说,不允许任何人在内地发行虚拟货币进行非法融资。同时,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相同的法定货币。地位,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应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好清算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风险。此后,上海、北京等地也出台了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但并未起到遏制虚拟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一些不法分子换包继续诈骗,鼓吹只涨不跌,号召会员不断拉拢他人投资以获取分红,到了一定时间,交易所突然关闭或突然暴跌,虚BABA 和 RON 等货币逃跑。可以看到。

其实监管部门自上而下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虚拟货币和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非法融资,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投资者愿意参与和跑路呢?并开始捍卫自己的权利?究其原因,无非是被非法交易所的宣传噱头所吸引,抱着不相信自己会接盘的侥幸心理,成为了一颗收获的韭菜。言归正传,利用虚拟货币、空气币、资本盘等形式进行融资是什么犯罪?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一、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在闫桂华、杨廷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该罪由施昌祥发起成立(分别处理)。 “亚洲国际金融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传销平台在青岛胶州举行启动仪式。该公司捏造了一个投资项目,并声称自己是物联网领域的龙头企业。它在柬埔寨拥有30万公顷的土地。 2018年2月,石昌祥注册成立“青岛星昌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发行用于传销活动的虚拟货币“亚泰方”币(APC币)。公司会员管理系统正式上线,首个APP上线。 XX 的第三方应用程序。该公司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设立亚洲国际金融自贸区为幌子,歪曲国家政策进行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推广等方式发展会员,谎称“亚泰方”币将成为世界贸易区的货币。上市后升值空间巨大。诱骗他人购买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亚泰方”成为传销组织的会员,在公司网站上注册,按照“太阳线”结构为会员安排格点。 公司规定莱特币中国法律,新会员必须由老会员推荐,且必须购买至少200元的“亚泰方”币注册会员账号才能加入会员。在公司管理系统中,设置推荐老会员的下线,注册会员账号后才有资格发展。线成员。新会员购买“亚泰方”币的资金通过上线方式上缴公司财务,公司将相应的“亚泰方”币分配至新注册的会员账户。法院认为:“青岛星昌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由史昌祥发起设立,通过歪曲国家政策和虚构投资项目发行虚拟“亚泰方”币,以盈利前景为诱饵,引诱参与者。购买“亚泰方”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通过宣传培训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诈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符合传销组织的特点。被告人闫桂华、杨廷然加入传销组织后,接受施昌祥的任命和安排,承担了传销活动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被告人刘红、刘胜娥在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线下发展,层级达到三层以上。 有30多人参加传销活动;被告人高继胜知悉,传销组织仍在对该组织的会员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用户的测试、维修和培训,这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 欺诈

在李超、金龙被控诈骗案中,公司允许所有业务人员使用女性微信账号冒充理财师、分析师等,并传播这些人的微信账号。有投资意向的受害人添加微信账号后,业务人员通过与客户聊天拉近感情,发送投资收益虚假照片,承诺稳赚不赔,同时拉客户进微信群时间。在群内营造有利可图的氛围,通过购买产品并用虚拟货币替代,诱使受害者投资投资平台。公司规定员工每天都要“叫群”,即在微信群里,员工用小号作为受托人,与组长等其他员工配合,随意叫涨涨跌,并将组长或其他员工设置为“大神”。小号冒充客户,发送一些赚钱的文字和虚假的盈利图片,让受害者相信投资投资平台可以赚钱更容易。当受害人增加投资时,公司内有人会冒充“大神”、“高级分析师”等身份,声称可以带领客户操作或对账户进行操作,并频繁让客户操作或操作。为客户操作,导致客户赔钱。客户的投资亏损后,他向受害人保证,继续投资可以帮助他赚回钱,从而诱使客户再投资,再次亏损。公司有一个“二线”角色,专门负责对接大客户。据说可以对账或对账操作,快速消耗客户的资金,从而达到切客的目的。公司与平台客服设有对接群,可以通过联系平台客户来操纵平台产品的涨跌,从而达到让受害人赔钱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该平台的客户都会赔钱。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客户的亏损和手续费。公司员工以客户损失金额作为业绩计算提成。公司老板的工资和奖金由李超统一分配。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认定为诈骗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陈泰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陈泰仁与杜某等人(另案处理)在以科技公司名义,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公众宣传智慧链,共吸纳258.723万元9.28元。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陈泰仁无罪抗辩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必须满足四个要件:一是违法。产品资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发行智慧链产品,其行为是违法的;二是社会,本案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三是公开,案件证据可见,陈泰仁、杜某、夏某等人曾公开宣传智慧链;第四个是诱人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瑞华安公司曾提倡单边上涨,持币生息,福利展期招商引资。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

四、筹款欺诈

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元元、周厚平、任海潮等涉嫌集资诈骗案,2017年8月1日,被告人黄元元、任海潮、周侯平等人共同成立杭州易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特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网购积分返利平台,推出加油卡充值返利、金谋返利等。非法集资项目。后因经营亏损,被告人黄元元、周厚平、任海超、游仲青、肖军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于2018年5月以易特电子商务公司名义共同协商决定并且没有实际支付能力。 ,擅自制作EATK电子虚拟货币,通过线上宣传、线下发布会等渠道向公众虚假宣传EATK电子虚拟货币前景,引诱众多投资者买入。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元元、周厚平、任海超、游忠清、肖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在互联网上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莱特币中国法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其本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

所有这些,以上只是几种常见的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犯罪活动的例子。此外,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融资活动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罪等犯罪。 在当今各种诱惑的时代,投资者必须恪守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理念。天上不会有馅饼。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看好自己的钱袋子。此外,还需要提醒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在找工作时要擦亮眼睛,避免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