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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等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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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2]31号

各省(区、市)能源局、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能源工作,继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我局。

附件:《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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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2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碳达峰目标,全年抓好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新发展格局。坚持制度理念,深入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提高能源供给弹性和韧性,着力做强清洁能源产业,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党的二十大胜利取得优异成绩。

(二)基本原则

保证供应,增加储备。统筹国内外能源资源,适应能源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极端天气,适当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储备,保持合理盈余,化解影响能源安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绿色发展,稳定减碳。坚持站在第一,统筹兼顾,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安全可靠替代新能源基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与煤优化组合新能源,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创新引领,改革赋能。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积极培育新增长点、新动能。

服务民生,共享发展。以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为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能源服务水平,推动能源发展更多更好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提供强大的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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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警,压实责任。加强各地区能源供需监测预测和风险预测,编制应急预案,夯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供能供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能源安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保供、稳价格。

(三)主要目标

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国家能源总产量约44.1亿吨标准煤,原油产量约2亿吨,天然气产量约2140亿立方米。为保证电力供应充足,装机容量达到约2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新增峰值发电量超过8000万千瓦,输电能力为“西电东送”约2.9亿千瓦

结构转型稳步推进 煤炭消费比重稳定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左右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约1800亿千瓦时,风电和光伏发电占总用电量的比重将达到12.约2%。

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强度目标将统筹考虑,具有适当的灵活性。跨区域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继续保持合理水平。

二、夯实能源供应安全基础

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定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国内能源生产和保障能力,切实把能源工作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增强燃煤发电保障能力。统筹矿区资源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有序批准一批优质先进产能煤矿。加快在建煤矿建设投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应急保障产能向常态化产能转变。以示范煤矿为引领,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深化煤矿安全改造。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燃煤发电机组,安排一定规模的配套电源保障供电安全,按需调节电源促进新能源消纳,保持合理装机裕度,严格执行新项目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

继续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落实“十四五”规划和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巩固年度勘探开发投入和工作量工业用电挖矿违法,加快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良好势头和生产,坚决完成2022年原油产量恢复到2亿。吨和天然气产量继续稳步提高既定目标。积极稳产增产四川盆地页岩气田,尽快推动页岩油规模化、效益化开发。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煤系地层综合勘探开发。稳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传输通道规划建设。结合以沙漠、戈壁、沙漠等区域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建设和电力供需发展形势,积极推进跨省跨区域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已经明确计划好的。加快南阳-荆门-长沙、驻马店-武汉、荆门-武汉、白鹤滩-江苏、白鹤滩-浙江等特高压通道建设。推进支撑重点输电通道的电网和供电工程建设,着力提高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比重。

三、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站在第一,深入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要求,深入实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着力培育新能源产业新模式,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规划建设以大型风能、太阳能基地为基础,以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特高压输电稳定、安全、可靠的新型能源供需体系以改造线路为载体。优化海上风电布局,开展远大海上风电建设示范,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风互补基地建设。继续在全县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监督。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镇十村迎风行动”和“万家灯火”。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和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保障机制,公布2022年各省消费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有序推进重大水电、核电项目建设。推进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前期工作,白鹤滩、两河口水电站全部机组建成投产,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黄河阳曲水电站加快建设河,推进徐龙水电站审批。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福清6号、红沿河6号、防城港3号、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等核电机组建成投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新建核电项目的审批建设。

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和新模式。加快“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局。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与核能综合利用试点,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探索氢能技术发展路线和商业应用路线。开展地热发电示范,支持中高温地热发电和干热岩发电,积极探索太阳能热发电示范作为配套和调节电源。加快纤维素等非食用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稳步推进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促进节能增效降本减碳。

四、增强能源供应链的弹性和弹性

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强化能源储运、调控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切实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加强能源储运能力。推进中俄东线南段、西三线中段、西四线、川气东输二线、龙口LNG-温等重大管网工程建设23储气库,加快管输互联互通补短板和跨省联通通道建设,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巩固跨境油气进口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渠道。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和储气设施建设,以及华北、西北地区百亿立方米地下储气库扩建等项目。加强煤炭产能储备,在煤炭消费集散地、铁路交通枢纽和重点港口建设一批煤炭储备基地。

加快电力系统调控能力建设。加快龙头水库建设,提高流域调蓄能力,缓解部分地区旱季缺电、汛期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制定各省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和“十四五”项目审批工作方案,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在保障稳定供电、满足电力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改造“三改联动”。落实“十四五”新能源存储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扎实推进沙漠、戈壁、沙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

提高能源需求方面的响应能力。提高分时电价和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错峰移谷,并响应需求。进一步优化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缩非住宅”管理措施,加强可中断负荷管理,梳理业务流程和标准,精准落实用能管理。优化完善主网架,在关键节点部署网侧储能,提高省际电力互补水平,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统筹考虑和综合利用各种源网荷储调节能力,规划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

五、提高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

加大能源技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攻关力度,积极推进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加强能源技术研究。加快实施《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继续围绕重大核电技术项目和《核电技术改进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小堆技术开发和示范。以“挂单挂帅”形式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巩固可再生能源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装备优势,加快突破一批新能源关键技术系统。继续推进能源短板技术与装备攻关,重点推进燃气轮机、油气、特高压输电、控制系统和芯片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进深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集中交付、集中运维模式。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等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究。

加快能源系统的数字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装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推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协同发展。加强北斗系统、5G、国密算法和“互联网+安全监管”智能技术等新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适应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发展,构建智能调度系统,实现源网荷联动、多能协同互补、智能调节能源需求。实施“区块链+能源”创新应用试点。

推动和完善能源创新支撑体系。实施能源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标准完善行动计划,加快能源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碳捕集与利用与储存、数字化与智能化能源系统、能源系统安全等六大重点领域,新增一批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平台优化整顿,积极承担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开展2022年能源领域首套技术装备评价,推进示范应用。完善依托项目促进能源技术装备创新示范应用的政策措施。

六、提升能源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保障煤电油气运输供应,加大民生能源保障力度,不断提升社会整体能级。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领域牌照通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提升“得电”服务水平,大力推进160kW及以下居民用户和小微企业用户“三零”服务和高压用户“三省”服务。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推动可靠性工作向规划建设、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环节深入延伸。优化涉企服务,突破堵点,为分布式发电、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将努力改善能源消费状况。继续实施农网整合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用,继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做好清洁供暖专项监管工作。出台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扩大电能替代的深度和广度。深入推进国家成品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确保2023年1月1日实现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全面供应。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储能等多样化负载的灵活接入。

七、提升能源治理能力

强化立法、规划、改革和监管作用,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和预测,不断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提高能源治理效率。

加强能源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推进能源供需分析体系建设,加强对潜在问题和新兴趋势的研判,完善能源数据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各省区月度和季度能源需求预测。可能存在时间段和区域供需紧张的区域。要在资源落实、基础设施布局、新增产能等方面提前谋划对策,确保能源稳定供应,防范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剧烈。

加强能源监管。深化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公平公开、调度交易、价格成本、合同履行、电网购买力等用电量的监管。加强能源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监督执法体系,严肃查处用户受电项目“三认定”和非法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供电。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畅通互联网等新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加强电力安全管控。落实“四个安全”治理理念,构建科学量化的监督管理指标体系,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业用电挖矿违法,推进安全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培育安全文化,构建安全审计工作机制和培训系统。深化《季度周报》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挂牌督促通报机制,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直流系统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新能源建设。监督发电项目安全,加强水电大坝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电力应急指挥中心、态势感知平台、网络安全靶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监督检查,推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细化和完善重大活动供电保障方案,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用电安全。

加快实施能源立法和规划。推动制定能源法,推动制定和修改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抓好《现代能源体系“十四五”规划》及各子领域规划实施,落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方案》碳达峰》、《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任务措施明确。加强规划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能源规划、政策和政策监管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实施新能源安全战略的政策储备研究。

深化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抓好南方、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电力市场建设。完善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市场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现货电力试点向长线经营转变。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与附近用户直接交易。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促进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支持和引导省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积极推进油气干线管道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省管网运营商运销分离,鼓励用户自主选择供气路径和供气实体。

八、深入推进优质能源国际合作

以高标准、可持续、民生为目标,夯实能源合作基础,拓展能源合作空间,夯实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更高的投资回报、更高的供应质量和更高的发展弹性。

扎实推进能源务实合作。在有效防范外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加强与有关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巩固和深化传统能源领域合作与贸易,务实推进核电领域境外合作,建设运营境外能源合作项目,深化周边电力互联互通。加强与各国在绿色能源、智慧能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绿色能源合作示范项目,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诚信理念,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伙伴关系。加强与能源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Actively contribute to the form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standards, and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fair, reasonable, cooperative and win-win global energy governance system.

Strengthen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overseas projects. Implement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and compres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mpetent department. Coordinate the promotion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international energy cooperation, and make every effort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relevant overseas assets and personnel. Regulate the overseas business behavior of various enterprises, put an end to vicious competition, and safeguard national interests and image.

The energy authorities of all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the agencies dispatched by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and relevant energy enterprises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guideline,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tasks will ensure the safe and stable supply of energy, promote the low-carbon transformatio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nergy, and provide a stable and reliable energy guarantee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